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优秀作品参展
9月9日,“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 将在广东汕头隆重开幕。日前,中国美术家协会委托香港美术家联合会向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艺术家发出“英雄帖”,欢迎广大艺术家积极参与,作品不分画种,凡是2004年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送展。
全国美展是国家级的综合性大展,五年举办一次。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恰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2009年举办。邀请展将从送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50件、入选作品150件,共计展出作品为200件。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时具备一次资格,组委会将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优秀证书,所有参加展览的入选、优秀作品均退还作者。展览还将出版画集,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统一设计版式和规格,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送展中国画无须装裱、油画须有内外框,尺寸均不超过200cm×200cm,雕塑须硬质材料。每位作者送展作品不得超过一件。应征作品先寄该画10寸彩色照片参加初评(雕塑作品要求多角度照片数张),每位送展作者需提供作品题目、尺寸、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并于2009年6月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寄至收件办公室。收件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兴路33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港澳台展区收件办公室(邮编:515031)联系人:郑鹤芝。
联系电话/传真:0754—88434246,
手机:13825880951 1332277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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