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画院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促进文化交流”为宗旨,集字画收藏销售、展览展示高水准、高品位、体现时代特征的作品,组织各种有地方特色的展览、笔会交流创作等为一体的艺术机构。团结中国的画家,继承中国绘画的优秀传统,吸收国内外绘画的长处,努力创作,加强研究,不断提高,创造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新美术。中国画院先后聚集了大批享誉中外的优秀画家,创作出了大量的优秀作品,为繁荣社会主义美术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画院面向时代,秉承求实创新、超前瞻远的理念,为在中国书画艺术的继承、研究、创新与发展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体现民族特色的专业美术机构,必须实施精品战略,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为美术创作的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美术文化为根本目标,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逐步建立推动美术文化创新、多出人才、多出精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适应新世纪美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人才质量,加强创作实力,推出时代精品,中国画院拟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聘用有突出成就的画 家,以充实和扩大专业画家队伍。有关应聘条件、报名、考核及录取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应聘者应为年龄在65岁以下的中国画(包括水墨画、工笔重彩画)画家、书法家、油画家。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追求,品格高尚,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较广泛的民族文化修养和扎实的绘画基本功。在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其作品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时代气息和生活底蕴。 
                4、具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完成中国画院布置的创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创作能力,在全国美展及国内外大型美术展览中有获奖记录,其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6、具有自己的艺术风格、形式和语言特点,艺术修养较全面,创作路子正,具有发展潜力。 
                7、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学术研究能力,有专业学术论文发表。 
                8、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优先。 
                
                (二)考核 
                1、由院长办公会与艺术委员会,根据中国画院招聘人才的条件和标准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从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称等)、创作成就、参展获奖记录、学术论文等方面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者向中国画院交原作6幅,并参加复审(复审结束后,留2幅作品中国画院收藏,其他退还)。 
                3、复审:聘请专家按画种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分门类(基本情况、创作、学术论文)考核。 
               
                (三)聘用 
                1、中国画院聘用签约制画家遵照公开招聘、公平考核、集体决策、择优聘用的原则选拔人才。 
                2、应聘画家一经聘用,颁发《 中国画院签约画家证书 》期限为 3年,三年审核一次。 
                3、签约画家合同期满后,由中国画院组织,面向社会公开举办一次总结性画展。由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其3年来的创作和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 价。 
                4、中国画院根据专家考核小组的评价结果,并结合参与画院工作的表现、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突出贡献奖荣誉证书。
                5、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少考核程序直接报名加入中国画院签约画家。
                6、签约画家可享受免费去中国画院创作基地进行创作。
                7、签约画家享受免费在中国画院网展示自己的艺术风采及作品。
                8、签约画家优先享受中国画院组织的各种有酬活动。
               
                (四)报名 
                一、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中国画画家、书法家、油画家可向中国画院办公室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填写《中国画院聘用签约画家报名
                表 》,交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照片、及以下材料(函报者可按通讯地址邮寄):     
                1、作品照片(七寸以上)10幅(或已出版的画集)。     
                2、关于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3篇。    
                3、画册、报刊评介资料若干。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美协会员证、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不退件)。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35号1号院(颐和园升平署中国画院)
                邮编:100091 
                联系电话:010-62863702 传真:010-62863702;
                电子邮件:ciaacn@126.com 
                联 系 人:付老师
                网址:www.ciaa.cn
               
               
                                                          中国画院
                                                               二00七年九月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