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面向海内外美术书法摄影界征搞,展示张家界自然与人文风景的艺术形象,增强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质。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此次展览由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文联、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主办,张家界市旅游局、湖南省美术家协会、湖南省书法家协会、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张家界市文联承办。
三、作品要求
(一)内容:美术(仅限水墨山水与人物画)和摄影作品所表现的对象必须是张家界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书法作品以古今人(含书家本人创作的)赞美张家界山水、人文景观的诗词、联语为主。
(二)规格:1、美术作品为4尺整张以上。2、书法作品均以六尺和4尺竖式为宜(含6尺、4尺对开、对联、4条屏),作者寄送美术、书法作品时不用装裱。3、摄影作者寄送能满足放大36英吋照片的电子文档。
(三)截稿时间:自见报或网上发布消息之日起至2008年8月15日止。所有作品均挂号(否则造成错递责任自负)寄送:2008中国湖南国际旅游节执行委员会张家界国际书画摄影精品展办公室(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大楼419室市文联,电话(传真):0744—8239173,联系人:王樱洁)。
(四)大陆作者必须为省美协、省书协和省摄协以上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其作品方可参评。
(五)不收参评费。因人手有限,落选作品一律不退。若作者本人要求退稿,请随作品一同寄面值5元邮票(挂号费,不收现金) ,海外作者寄10美元。
(六)入展摄影、书法作品不退稿,入展美术作品一律退稿(作者注明无偿捐赠者除外)。主办单位对所有入展作品享有拍摄、宣传、公开出版权。
(七)凡寄送作品者即认同上述规定。
入展作品于2008年9月12日至18日在中国湖南国际旅游节期间展出。
四、作品稿酬
凡入展美术作品每件付酬1500元,入展书法作品每件付酬800元,入展摄影作品每件付酬500元。
五、组织机构
(一)2008中国湖南国际旅游节张家界国际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组委会。
主任:刘之明(湖南省旅游局副局长)、何满宗(湖南省文联副主席,省书法家协会主席)、朱训德(湖南省文联副主席,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张利萍(湖南省文联副主席,省摄影家协会主席)、汪业元(张家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凌之(张家界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旷小津、杨远征、朱圣珍、丁云勇、赵辉廷、周芳、姜阳春、舒湘汉、郭汉义、宋国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辉廷,副主任:周芳。
工作人员:杨次洪、启琼、王樱洁、杨静
(二)聘请美术、书法、摄影艺术家组成三个评审小组,对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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